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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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特殊工時審批管理服務優化改革方案(試行)
的通知
長壽府辦發〔202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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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長壽區特殊工時審批管理服務優化改革方案(試行)》已經區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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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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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特殊工時審批管理服務
優化改革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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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精神,為維護好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提高特殊工時制度審批、服務和監督管理能力,持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決策部署,以維護職工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為目標,以穩中求進為工作總基調,提升特殊工時審批、服務、管理水平,推動企業和職工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聚焦市場主體關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力推動勞動關系和營商環境高質量發展,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通過黨委領導的政府、工會、企業三方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強化共同奮斗的政治引領,把黨的領導落實到特殊工時改革的全過程、各方面、各環節,始終保持正確方向,形成共同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的強大力量。
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好勞有所得、多勞多得,在改革中著力解決工時工資、休息休假等勞動者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不斷提高勞動者權益保障水平,不斷增強廣大勞動者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民主協商。工時制度的確定要充分體現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意志,豐富勞企協調、協商的民主形式,拓寬勞動者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渠道,充分發揮勞動者在企業經營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發企業和勞動者在社會生產中的創造活力。
堅持法治保障。嚴格在法治框架下推進改革落實落地,以勞動法律法規為底線,加強改革實施全過程的合法性監督,增強企業和職工法治觀念,推動企業依法規范用工、職工依法維護權益,加大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維護好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堅持因地制宜。改革推進要結合地區特點、行業特點、企業特點,不搞“一刀切”,要科學合理地把握改革推進節奏,三方參與和行政指導要貫穿改革全程,加大對改革風險的動態監測,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三)改革目標。
1.職工權益進一步保障。特殊工時的適用范圍在審批實踐中得到有效規范,能夠進一步體現以標準工時制度為主體、特殊工時為補充,勞動者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
2.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審批辦理便利度大幅提升,勞動用工得到有效指導和規范,能夠有效滿足企業良性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市場主體滿意度和用工質量顯著提高。
3.聯合監督發揮有效作用。特殊工時監管更加全面,建立起行政監管+集體協商+職工+行業協會“四位一體”的聯合監督體系,特殊工時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4.邊試邊改探索可行經驗。逐步構建起嚴格規范、便捷高效、監督全面的特殊工時審批服務全周期管理體系,形成具有重慶辨識度和全國影響力的改革成效,為特殊工時制度完善提供可復制、創新性經驗。
二、重點內容
(一)推進審查審批規范化。
制定《特殊工時審查審批工作指引》,對企業申報特殊工時的審批程序、審查規則、審查內容進行系統詳實的描述,探索圍繞申報崗位匹配審查、工時工資合法審查、民主管理意見審查三要素,量化審批標準,細化審查規則,規范自由裁量權,推進無差辦理、同標審查,確保審批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二)實施企業信用分級激勵。
1.企業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許可實行期限一般為一年,對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實施許可實行期限分級激勵,A級、AA級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實行期限為2年,AAA級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示范企業為3年。
2.對AAA級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示范企業,免于審批現場核查,按照簡易程序實行一表申請、當日審查、即辦即走,人力社保部門應在許可3個月內完成監督核查。
(三)簡化優化審批程序。
1.審批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企業首次申辦適用普通程序。企業有以下情況的,可申請適用簡易程序:
(1)首次申辦許可到期的,且申請崗位、周期、工時類型等內容未超過原許可的;
(2)屬于實行信用激勵的AAA級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示范企業的;
(3)行業性集體合同簽約企業在行業崗位清單范圍內提出申請的。
因首次申辦許可到期而適用簡易程序獲批的許可,再次到期的,適用普通程序。
2.普通程序。
辦理時限為6個工作日,審批程序、要求、依據、申請資料等各類審批辦理要素均通過線上線下服務指南的形式一次性公開告知。企業申辦的申請、查詢、告知、送達全程開通網上辦理,實行企業零跑動,持續優化辦理體驗。
具體經辦流程為:
(1)受理申請。申請材料簡化為申請表1項。人力社保部門應自收到申請書起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現場核查。人力社保部門應自受理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安排2名工作人員對新申請許可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實行“預約制”,為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人力社保部門可與企業預約現場核查時間,預約次數為2次。預約次數用盡后應主動上門核查,確保按時完成現場核查,但不得打擾企業正常經營。
(3)辦結送達。在現場核查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許可結果可以結合企業需求,以直接送達、郵寄送達、電子送達等多種方式送達。
3.簡易程序。
辦理時限為1個工作日,通過合規審查,實行申請即辦即走。具體經辦流程為:
(1)受理申請。企業提交申請表無誤的即時受理申請。
(2)合規審查。人力社保部門需對申請企業進行合規審查。企業在提交申請日的上個周期年未因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且未發生涉特殊工時舉報投訴的,視為通過合規審查。
(3)辦結送達。對通過合規審查的申請應即時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如企業未通過合規審查,則轉入普通程序。申請的辦理或轉入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
(4)監督核查。對通過簡易程序辦理的許可,人力社保部門應在許可3個月內完成許可執行情況的監督核查。
(四)提供更高質量用工指導服務。
1.完善用工指導基礎設施。提供企業用工勞動待遇試算服務、制發勞動用工政策匯編、印發應知應會隨身手冊,開設線上線下綜合培訓課程,提供免費高效的電子勞動合同簽訂管理服務。
2.推出用工指導貼心服務。實行許可屆滿提示,在工時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3個月進行提醒告知并指導企業按規定開展申報工作。建立管家顧問服務機制,成立協調勞動關系專家團,為企業提供“一對一”的勞動守法咨詢服務,根據企業需求開展用工體檢,按“一企一策”量身定制幫扶指導,指導企業落實工時工資法律規定。
(五)探索審批全周期無感化監管。
1.實施規范公平監管。推行許可清單式核查,制定《特殊工時審批監管核查清單》。根據特殊工時審批有關規定列出核查清單,依照清單對企業實施現場核查、監督核查,不得在清單外無正當理由任意增加核查事項。核查應一次性告知企業應提供的核查資料,一次性完成核查。規范核查條件和頻次,除申辦現場核查、簡易程序合規審查、部市級專項檢查、舉報投訴、來信來訪、高風險預警核查外,原則上對同一企業的特殊工時申請和許可執行情況不進行重復、多次、多頭檢查。
2.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推行“觀察期”制度。對于申報審批現場核查中發現的勞動用工輕微違法行為,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1至3個月的“觀察期”。在“觀察期”內,人力社保部門應采取教育、指導、約談、普法等柔性措施,督促企業依法用工,積極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危害后果?!坝^察期”滿,對于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再次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
3.探索無感監管。圍繞特殊工時許可執行,實施全覆蓋、全天候、多方位的在線監測、靶向監管、分級處理,形成在線監測、數據識別、分級響應、風險處置四大環節的全鏈條閉環監管機制。
(1)監測覆蓋范圍:本轄區內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企業。
(2)靶向指標:涉特殊工時、綜合計時、不定時等關鍵詞的輿情信息、勞動爭議、來信來訪、投訴舉報。
(3)風險分級:無風險、低風險、高風險。未監測到風險信息的為無風險;風險信息為個體訴求、未被立案監察、未產生單位敗訴案件、單月總量在5件及以內視為低風險;風險信息為三人及以上群體訴求、被立案監察、產生單位敗訴案件、單月總量超過5件,視為高風險。
(4)分類處置:對無風險企業非必要不打擾;對低風險企業發出特殊工時用工風險預警建議書;對高風險企業主動介入,核實是否存在侵害勞動者工時工資合法權益情況,對核查屬實的,由人力社保部門依法查處,處理結果記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納入信用信息管理。
(六)探索特殊工時崗位行業清單動態管理。
1.建立特殊工時行業崗位清單,進行動態管理。
行業崗位清單的建立將以化工新材料行業為試點,通過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指導下的行業性集體協商方式形成,并以行業集體合同依法確定。崗位清單將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基礎上,對擬申報特殊工時的崗位進行動態畫像,具體描述崗位性質、工作特點、崗位職責等必要要素。
行業崗位清單由行業經集體協商進行動態調整,并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按地區實際情況、企業執行情況、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爭議糾紛等情況進行動態指導規范。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工時制度運行周期內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行業清單在行業集體合同有效期內原則上不進行調整,如合同到期需重新調整或合同有效期內確有必要調整的,按行業性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2.開展工時工資專項行業性集體協商。
開展專項行業性集體協商的目的在于合理形成行業崗位清單,并通過協商,逐步提高職工、企業民主協商的能力,妥善處理工時制度中各方的利益分配關系,推動企業建立和諧、合理的勞動定額和工資決定機制。
開展工時工資專項行業性集體協商的行業為區域內已形成集聚的、生產經營周期、工時休假等特殊工時必要要件具有較高相似性的行業。
行業性集體協商的開展應按照《關于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勞社部發〔2006〕32號)進行。協商由區域工會組織或行業工會組織與企業代表或企業代表組織進行,按照規范程序產生各方協商代表。職工方代表由區域內的工會組織或行業工會組織選派,首席代表由工會主席擔任。企業方代表由區域內的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或其他企業組織、行業協會選派,也可以由上級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組織區域內的企業主經民主推選或授權委托等方式產生,首席代表由企業方代表民主推選產生。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一般每方3—10人。雙方首席代表可以書面委托專家、學者、律師等專業人員作為本方的協商代表,但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開展專項行業性集體協商要嚴格履行程序。雙方應書面形式提出、回應協商要求;廣泛征求職工、企業方意見,擬定協商議題;召開集體協商會議,協商一致后形成集體合同草案;草案經各企業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并經企業簽字蓋章確認后,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集體合同由企業方代表報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備案。人力社保部門在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企業方應及時向職工公布集體合同。
專項行業性集體協商過程要充分表達職工群眾和企業方的意愿和要求,協商內容要得到雙方的一致認可。具體協商內容要從本行業勞動關系的特點和企業實際出發,重點圍繞特殊工時制度涉及的崗位清單、崗位特點、工資水平、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與此直接相關的勞動定額、計件單價等勞動標準、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進行。在協商過程中要力求重點突出,議題集中,措施可行,簽訂集體合同的條款要具體,標準要量化,切實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通過協商簽訂的行業性集體合同可以是涵蓋特殊工時制的綜合性集體合同,也可以是特殊工時制專項集體合同,對簽約的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簽訂的集體合同,其標準不得低于行業性集體合同的規定。
行業性集體協商要充分發揮政府、工會、企業三方協調機制作用。各相關單位加強協調配合,創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動集體協商有序開展。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幫助行業性集體協商順利開展。經開區經濟運行局輔助做好行業性集體協商配套服務工作。區人力社保局對協商中涉勞動權益保障議題的合法性進行行政指導。區總工會做好集體協商要約、職工方具體協商指導工作,大力培訓工會干部和職工代表,提高協商能力和水平。區經濟信息委、區工商聯、區企聯合力培育企業方協商主體,教育和引導企業經營管理者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履行好企業的社會責任,重視和支持集體協商工作,認真履行集體合同。
3.對清單崗位申報特殊工時適用簡易程序、即辦即走。
行業性集體合同簽約企業按行業清單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的,按照簡易程序,實行即辦即走,人力社保部門在3個月內完成監督核查。企業超清單申請的,該申請整體轉入普通程序。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以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為基礎,統籌政府、企業、職工協調力量,以和諧企業為重要引領,以金牌協調員為重要力量,形成改革推動的工作合力。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協同,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形成責任明確、分工合理、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二)加強風險化解。在改革過程中,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要求,嚴格抓好企業用工的安全生產監管,防范安全事故。同時,要堅持問題導向,對改革推進中涉及的敏感問題、社會輿論線索定期研判,科學把握時序和節奏,穩妥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強化改革工作正面宣傳引導和示范引領,充分利用報、刊、網、端,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及時總結宣傳好做法、好經驗,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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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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