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加強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
的通知
長壽府辦發〔2019〕96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加大脫貧攻堅力度,農村貧困問題逐步緩解,但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推進,城市貧困問題日益凸顯,部分城市群眾仍存在基本生活難、看病就醫難、子女上學難等困難,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之一。為加強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的意見》(渝府辦發〔2018〕161號)精神,經區政府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緊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一個都不能少”的目標,堅持應救盡救、動態管理、精準幫扶,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不吊高胃口,堅持與農村脫貧攻堅政策有機銜接,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幫扶體系,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大救助格局,切實加大對城市特殊困難群眾的救助幫扶力度,確保其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增長,讓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救助幫扶對象。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包括城市低保對象和城市特困人員。
(三)救助幫扶目標。穩定實現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兩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就醫、就學、住房得到基本保障。
二、加大政策救助力度
(一)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及時將家庭成員因病或就學,申請前6個月家庭總收入扣減同期治療自負費用或學費后,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消費支出符合相關規定的支出型困難群眾,納入城鄉低保。堅持“按標施保”,切實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分類重點救助標準。(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健委、區殘聯。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提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水平。要嚴格按照規定落實照料護理分類補貼標準。按城市低保標準增幅,同步提高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切實保障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加大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保障力度,逐步提升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比例。(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
(三)加強自然災害救助。加快自然災害監測網站建設,提升自然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健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提高街道、社區預警響應能力和居民小區預警信息傳播和接收能力。深入開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扎實做好受災城市特殊困難群眾的應急救助、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過渡期救助工作。(責任單位:區應急局、區財政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水利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氣象局)
(四)強化基本醫療保障。將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家庭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范圍,為其建立電子健康檔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務。擴大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種范圍,將地中海貧血、慢性髓系白血病、塵肺病、兒童白血病納入特殊病種救助范圍。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力爭將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保目錄外費用占比控制在15%以內。全面實施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先診療后付費的結算機制。2019—2020年,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級醫院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提高10%,起付線降低50%;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責任單位:區衛健委、區醫療保障局、區財政局)
(五)加大教育資助力度。根據不同教育階段實際,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落實我區現行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保障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基本教育需求。2019—2020年,對我區高中階段在校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特困人員免費提供教科書。(責任單位:區教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
(六)改善基本居住條件。不斷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采取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相結合方式,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實施優先保障,切實保障城市特殊困難群眾的基本住房需求。(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
(七)開展就業創業幫扶。加強就業創業政策宣傳,發揮就業創業政策對城市特殊困難群眾的幫扶作用。加強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就業培訓,提供就業幫扶,引導鎮(街道)、社區和社會單位多渠道開發適合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就業的工作崗位。對難以通過市場化就業的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可通過公益性崗位進行過渡安置。抓好零就業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家庭動態“清零”,確保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意愿和勞動能力成員的城市特殊困難家庭至少1人就業。針對不同健康狀況、文化水平的城市特殊困難群眾,開展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積極引導有勞動能力的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增強主動就業意識,通過自身勞動收入改善家庭生活狀況。(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
(八)發揮臨時救助作用。根據困難情形和類別,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開展急難型臨時救助;對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開展支出型臨時救助。原則上臨時救助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對重大生活困難家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適當提高臨時救助標準。(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
三、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幫扶
(一)建立幫扶平臺。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按照黨政主導、全民參與、屬地負責、到戶到人“四位一體”原則,做好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醫療、住房、就業等信息建檔立卡工作,動態更新相關情況信息。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信息服務平臺,推進救助幫扶資源供給與救助幫扶需求的有效對接。
(二)培育幫扶主體。大力倡導企業參與救助幫扶。鼓勵企業通過投資興業、培訓技能、吸納就業、捐資助困、自主設立救助幫扶公益基金等方式參與救助幫扶。對積極參與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且符合信貸條件的各類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財政貼息等政策扶持。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救助幫扶。支持社會團體、慈善組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各類組織積極參與救助幫扶。要對社會組織開展救助幫扶活動提供信息服務、業務指導。加強救助幫扶類社會組織登記注冊指導,簡化登記程序,落實社會組織稅收優惠政策。廣泛動員公民參與救助幫扶。開展形式多樣的幫扶走訪活動,暢通信息交流、互幫互助的渠道。引導公民通過愛心捐贈、志愿服務、結對幫扶等多種形式參與救助幫扶。
(三)構建幫扶機制。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整合資源,持續做好元旦、春節等重要節日走訪慰問,不斷完善走訪慰問機制。建立定向聯系機制,統籌安排機關干部、社區黨員干部,逐一落實定向聯系幫扶對象,確保每戶城市特殊困難家庭都有幫扶責任主體、幫扶單位人員。建立學校資助在本校就讀的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子女教育費用機制,幫助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減輕教育負擔。建立城市特殊困難群眾社區就業幫扶機制,多渠道尋找就業崗位,積極為城市特殊困難群眾解決就業問題。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失能、重殘等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提供居家照護、福利機構托養、醫療康復等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構建救助幫扶聯動機制,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力量、各方面資源聚焦城市特殊困難群眾,開展一對一、多幫一結對救助幫扶活動。
(四)營造幫扶氛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多角度宣傳救助幫扶政策,宣傳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的典型案例和先進事跡。廣泛開展節日慰問活動、定期入戶走訪活動、專項幫扶解困活動、關愛慰藉活動等,不斷激發社會力量服務城市特殊困難群眾的熱情,努力營造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的濃厚氛圍。
四、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把實施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推進實施;要充分發揮兩級“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定期研究解決本地區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問題,細化完善救助幫扶措施,認真履行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申請受理、調查審核、救助幫扶等職責。區民政局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救助幫扶政策措施,全面掌握政策落實情況。衛生、教育、住房保障、人力社保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職,確保各項救助幫扶政策落到實處。
(二)加強資金投入。區級財政要將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資金納入本級預算,隨著財力增長逐步加大資金投入。要堅持專款專用,規范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精準性和有效性。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救助幫扶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擠占、挪用、套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生。
(三)加強精準幫扶。完善城市特殊困難群眾精準識別程序和標準,定期開展普查,加強動態管理,做到精準到戶到人,確保應保盡保、應扶盡扶。依托全區“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信息平臺,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手段,搭建全區城市特殊困難群眾精準救助幫扶大數據庫,實現救助幫扶基本信息動態化、數字化、常態化精準管理。逐步推動相關部門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四)加強督促檢查。由區民政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救助幫扶政策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確保政策落到實處。要將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情況適時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提升救助幫扶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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