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長壽區有機肥推廣使用辦法的
通 知
長壽府辦發〔2020〕83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長壽區有機肥推廣使用辦法》已經區政府第十八屆105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壽區有機肥推廣使用辦法
為切實從源頭上控制好我區畜禽養殖污染,加強區域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種養業良性循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7〕4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7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目的
通過本辦法,充分調動有機肥生產企業(含畜禽規模養殖場生產有機肥)利用畜禽糞污或農作物秸稈生產有機肥的積極性,有效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和秸稈露天焚燒問題,切實推進畜禽糞污和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實現生產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
二、扶持對象
長壽區范圍內取得肥料登記證,利用我區畜禽糞污或農作物秸稈生產合格有機肥產品,年產能達到5000噸以上的有機肥生產企業。
三、扶持環節和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有機肥生產企業,每銷售一噸有機肥產品,補助200元。
四、補貼資金審核及兌付
(一)審核及兌付流程
補貼資金的審核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農業農村委牽頭實施。
補貼資金每半年申報一次;符合條件的扶持對象在每年的5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完善相關申請資料,向所在街鎮提出前6個月的補貼申請;所在街鎮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初步核查,并對初核合格的扶持對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街鎮將初核、公示情況函報區農業農村委,并附相關申報資料;區農業農村委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情況在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報區政府批準后由區農業農村委兌付補貼資金。
(二)扶持對象需提供的資料
申請表、肥料登記證、產能5000噸以上的相關證明、畜禽糞污或農作物秸稈收運合同、糞污或農作物秸稈轉運清單、糞污或農作物秸稈轉運登記臺賬、有機肥生產記錄及申報周期內的檢驗報告、銷售記錄、有機肥生產銷售財務專賬、有機肥銷售發票存根聯等真實有效的資料。
五、職責分工
(一)區農業農村委
1.負責對轄區內申請有機肥登記的生產企業進行現場考核;
2.負責轄區內有機肥的監督管理和質量抽檢,并按規定出具檢驗報告,每季度對生產有機肥的企業檢查不少于1次;
4.負責本辦法有機肥銷售補貼申報資料的復核、公示和資金兌付;
5.牽頭做好有機肥使用的宣傳、試驗、示范、推廣工作;
6.對種植企業施用有機肥進行生產指導。
(二)區畜牧獸醫事務中心
1.負責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導服務及運行模式的推廣;
2.負責納入本辦法扶持對象的有機肥生產企業日常生產銷售報表收集匯總等工作。
(三)區生態環境局
1.負責有機肥生產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監督檢查工作;
2.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新建有機肥生產企業的選址審核。
(四)區財政局
負責扶持資金的保障工作。
(五)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1.受理、審核轄區內各有機肥生產企業補貼申請并報送區農業農村委;
2.督促轄區內有機肥生產企業履行環保義務;
3.協助區農業農村委對有機肥生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每月至少對轄區內有機肥生產企業進行1次檢查,協助企業處理相關矛盾糾紛。
(六)有機肥生產企業
1.履行環保職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辦理肥料登記證;
2.按照有機肥的生產工藝,生產和銷售符合市場需求的合格有機肥;
3.按規定及時收運畜禽糞污,自覺完善畜禽糞污收運臺賬、有機肥生產臺賬、有機肥銷售臺賬等資料,并接受區級相關部門的監督和質量抽檢;
4.對納入本辦法扶持對象的有機肥生產企業需將有機肥生產工藝及生產參數向區畜牧獸醫事務中心備存;
5.對納入本辦法扶持對象的有機肥生產企業需按月向區畜牧獸醫事務中心報送生產銷售情況;
6.有機肥生產企業必須建立有機肥生產銷售財務專賬;
7.按規定申報扶持政策,嚴禁通過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補貼資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
各街鎮和區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嚴格把關,確保扶持政策執行公開、公平、公正。
(二)嚴格監督
區農業農村委及各街鎮應通過設置舉報電話、檢舉箱等方式,方便個人或單位對畜禽糞便污染、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和違法銷售不合格有機肥產品的行為進行舉報監督,區級相關部門應對舉報線索及時核查處理。
(三)嚴肅追責
區農業農村委對扶持對象生產有機肥添加的輔料及成品進行不定期抽樣檢測,對一年內有一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企業,立即取消當期的補貼;一年內出現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企業,全面取消補貼資格;扶持對象應按照扶持辦法的規定,如實申報補貼,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扶持對象補貼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各街鎮及相關部門在審核監督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2020年7月15日印發的《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壽區有機肥推廣使用辦法〉的通知》(長壽府辦發〔2020〕6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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