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壽區有機肥推廣使用辦法的通知》及政策解讀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壽區有機肥推廣使用辦法的通知》及政策解讀
一、政策出臺的背景依據
為切實從源頭上控制好我區畜禽養殖污染,加強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促進種養業良性循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7〕4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渝府辦發〔2017〕175號)等,制定本《辦法》。
二、政策的主要內容、核心舉措、適用對象、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
本《辦法》明確了實施目的,對扶持對象的基本條件進行了規定,明確扶持對象為產能5000噸以上并利用本區畜禽糞污生產有機肥的企業。規定了扶持環節,明確每銷售一噸的補貼金額為200元;規定了補貼資金的審核和兌付程序及扶持對象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明確了區農業農村委、區畜牧獸醫事務中心、區生態環境局、區財政局、各街鎮和有機肥生產企業在有機肥推廣使用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對保障措施,明確責任、嚴格監管和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
三、政策中涉及的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
有機肥:指利用利用畜禽糞污或農作物秸稈通過發酵處理,消除有毒有害物質,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營養為其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四、新舊政策差異對比
一是新政策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中央及市級文件依據進行了完善;
二是新政策把農作物秸稈納入有機肥生產原料;
三是新政策對機構改革后區農業農村委、區畜牧獸醫事務中心、區生態環境局、區財政局、各街鎮及有機肥生產企業職責分工進行了完善;
四是新政策對補助申報資料進行了完善;
五是新政策對責任追究按規定進行了調整完善。



渝公網安備50011502001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