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長壽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
長壽府發〔2019〕28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長壽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試行)》,經十八屆區政府常務會第74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長壽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和《市政府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8〕58號)文件精神,為推進涉農資金行業內整合與行業間統籌,集中資源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目標是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脫貧攻堅戰,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作為建立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抓手,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途徑,創新完善農村投融資體制和涉農資金供給機制,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為兩項工作提供有力的財政支持和資金保障。
第二章 整合范圍
第三條 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按照“大專項+任務清單”模式,實行差別化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所管理的涉農資金是指中央、市級和區級財政安排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資金,具體包括農業生產(產業)發展、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動物防疫、農業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林業生態保護恢復、林業改革發展、水利發展、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農村“三社”融合發展、農業生產救災及特大防汛抗旱,以及水利、林業涉農基建投資等專項。
第五條 涉農資金任務清單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約束性任務主要包括中央、市級和區級明確要求的涉及國計民生的事項、重大規劃任務、新設試點任務以及農業生產救災、對農民直接補貼等,該部分資金不納入統籌整合范圍。其他任務為指導性任務,納入涉農資金統籌整合。
第六條 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中央資金在同一“大專項”內調劑使用,市級、區級資金跨“大專項”整合使用。
第三章 整合方式
第七條 成立長壽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區長任組長,區政府分管財政、農業的區領導任副組長,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區扶貧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畜牧獸醫局、區供銷合作社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區委鄉村振興辦承擔,具體負責項目的統籌、規劃、匯總及審核工作。 長壽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領導下開展。區財政局負責資金統籌、預算下達、資金撥付和績效考核工作;涉農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職責,負責項目編制、申報、實施、監督、驗收和績效評價工作。
第八條 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按照“統籌規劃,集中使用”的原則,凡應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目錄的專項資金,原則上應統盡統,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把統籌整合后的資金集中用于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適度規模經營、扶持農村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發展等涉農重點領域。
第九條 區財政局、區委鄉村振興辦以資金、規劃和任務清單管理為抓手,指導和支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項目質量控制和驗收工作堅持按項目類型實行行業歸口管理,由整合后實際實施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實施。
第四章 整合程序
第十條 行業主管部門圍繞區委、區政府確定的中心工作和目標任務按照涉農資金使用方向編制項目報區委鄉村振興辦。區委鄉村振興辦會同區財政局對項目進行匯總及審查,定期報區政府研究形成項目庫。每年年底,區財政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涉農資金和任務清單下達情況,測算下年度可統籌整合資金。區委鄉村振興辦、區財政局從已形成的項目庫中提取項目,編制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報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根據審定的方案區財政局將資金預算下達給行業主管部門。
(一)項目申報。每年10月初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指導街鎮圍繞鄉村振興戰略、脫貧攻堅、農村人居環境改造等工作開展次年項目申報,細化各類項目的申報對象、范圍、條件、流程、補助標準和績效目標等。街鎮在每年11月10日前將申報項目報行業主管部門。
(二)項目審查。行業主管部門結合當年度農業農村重點工作和相關規劃對項目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規性審查,確保所報項目符合統籌整合涉農資金投向,并按照“輕重緩急”和實施年度進行排序。行業主管部門在每年11月30日前將通過審查的項目清單報區委鄉村振興辦匯總。
(三)建立項目庫。區委鄉村振興辦會同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申報的項目進行會審,每年12月31日前報區政府審定后建立項目庫。未納入項目庫管理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資金。項目庫調整,按原申報程序報批。
(四)編制年度方案及計劃下達。每年1月20日前,由區委鄉村振興辦會同區財政局,在年度可統籌資金總量內,根據項目庫制訂當年度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報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區委鄉村振興辦會同區財政局下達行業主管部門年度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計劃。
(五)項目實施。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下達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計劃,按照所屬項目管理辦法,以及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組織項目實施。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按照實行先集中、再統一分配的辦法,開展涉農資金行業內整合與行業間統籌,根據項目計劃安排資金預算,資金預算管理和撥付按照實際使用方向所屬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項目的使用方向和建設內容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報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調整。
第十三條 統籌整合資金應按照項目計劃及資金文件所批復的建設期限內使用,未在規定期限內使用的,按照存量資金和部門零結轉等管理辦法由區財政收回另行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章 績效評價
第十四條 行業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要對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的使用做好績效評價工作,從項目管理、資金管理、績效實現等方面入手,認真分析、評價所實施項目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五條 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審定的資金使用方案、任務完成計劃開展績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績效評價結果為導向的涉農資金“大專項”和任務清單設置機制及資金分配機制。重點圍繞組織協調、資金統籌整合、規劃方案編制、項目完成情況等方面,健全完善科學全面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由單項任務績效考核向行業綜合績效考核轉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涉農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完善權責明確、有效制衡、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防止借統籌整合名義挪用涉農資金。區財政局加強統籌整合涉農資金使用績效考核。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的追蹤問效和管理檢查。區審計局加強對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監督檢查,著力查處違規申報、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等行為。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監督執紀問責。
第十七條 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區財政局在政府門戶網站及時公開涉農資金項目和資金安排等情況,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涉農資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扶持范圍、分配結果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示公開。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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