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政策解讀
近日,長壽區民政局、長壽區財政局印發了《關于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背景及依據
根據國家關于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建立社會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有關文件要求,《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社會救助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11〕82號)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重慶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重點舉措》,按照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渝民發〔2023〕10號),經區政府同意,長壽區民政局、長壽區財政局印發了《關于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調整城鄉低保標準
1.?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每人每月增加18元。
2.?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58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每人每月增加19元。
(二)調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每月9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每人每月增加23元。
(三)孤兒(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與補貼標準
機構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標準從每人每月15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社會散居孤兒(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標準從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標準從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四)救助機構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參照城市低保標準執行。
三、適用對象
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救助機構流浪乞討人員。
四、執行時限
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對象調整后的救助保障標準從2023年9月1日起執行。



渝公網安備50011502001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