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參加重大體育比賽
獎勵辦法》的通知
長壽府發〔2026〕9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長壽區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長壽區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體育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充分調動運動員和體育工作者為祖國爭光、為家鄉添彩的積極性,努力為我區競技體育水平快速提升、加快體育強區建設步伐做出更大的貢獻。根據市體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獎勵辦法〉的通知》(渝體〔2023〕41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獎勵原則是按貢獻大小計發獎勵。
第二章 獎勵范圍
第三條 獎勵的人員包括:運動員、教練(組)和基層輸送教練(組)及保障團隊。
第四條 運動員是指代表我區或由我區輸送并代表重慶市、國家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獲得獎勵名次(或將比賽成績計入我區)的運動員。
第五條 教練(組)是指以下人員:
(一)區體育系統在編或經區文化旅游委同意聘請、引進及認定的我區獲獎運動員的帶訓教練(組)。
(二)經區文化旅游委同意將我區運動員輸送到市級運動隊、其他省市、大專院校或國內外高水平訓練基地等單位進行培養并代表我區、重慶市、國家參加重大體育比賽中獲得獎勵名次(或將比賽成績計入我區),該獲獎運動員的帶訓教練(限1人)。
第六條 基層輸送教練(組)是指各中小學校、青少年運動俱樂部、體育培訓機構等向市級、國家級優秀運動隊輸送獲獎運動員的教練(組)。
第七條 保障團隊是指為運動員備戰、參賽作出貢獻的訓練保障輔助人員,包括領隊、隊醫、科研人員、體能教練、康復治療師、心理輔導師等相關人員。
第八條 本辦法所指重大體育比賽為(含夏季、冬季):奧運會;全運會;亞運會;世錦賽、世界杯;亞錦賽、亞洲杯;全國最高水平年度比賽(須為最高水平組別或全運會設置年齡組別,賽事名錄以市體育局公布為準);市錦標賽。
第九條 世錦賽、世界杯、亞錦賽、亞洲杯、全國最高水平年度比賽等年度單項比賽中,設總決賽、總排名賽、總積分賽的按總決賽、總排名賽、總積分賽名次給予一次獎勵,其分站賽名次不予獎勵。只設分站賽的項目則以運動員年度實際參賽站數中所獲最好名次一站給予獎勵。
第三章 獎勵辦法
第十條 運動員及教練(組)計發獎勵規則
(一)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計發獎勵規則

1.運動員計發獎勵規則
(1)運動員每獲得一個名次按獎勵標準計發獎勵,兼項獲得多個名次予以累計計發獎勵。
(2)單人或兩人項目,按所獲名次的獎勵標準給予運動員每人1份獎勵。
(3)兩人以上的項目,按所獲名次的獎勵標準給予主力運動員(參加最后決賽的運動員)每人1份獎勵,非主力運動員按照主力運動員獎勵標準的50%計發獎勵。
(4)足球、籃球、排球、橄欖球等上場運動員超過5人(含)的集體球類項目的主力與非主力運動員,分別按不超過獎勵標準的100%和50%給予運動員每人1份獎勵。非主力運動員人數原則不低于競賽規程規定參賽人數的30%(不足取整按四舍五入)。
2.教練(組)計發獎勵規則
(1)教練(組)按其所培養運動員的成績計發獎勵(不包括全國最高水平年度比賽)。
(2)單人或兩人項目教練組按獎勵標準的1.5倍計發獎勵;兩人以上項目的教練組按獎勵標準的2倍計發獎勵;集體球類項目的教練組按獎勵標準的3倍計發獎勵。如項目只有1名教練則按獎勵標準等額計發獎勵。
(3)教練(組)所培養的運動員在比賽中獲得多個相應名次,予以累計計發獎勵。
(4)教練組個人獎勵應根據其崗位、培養時間及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二)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破紀錄計發獎勵規則
重大體育比賽破紀錄獎勵標準表 單位:人民幣(萬元)
|
級別 |
市紀錄 |
全國紀錄 |
亞洲紀錄 |
世界紀錄 |
|
獎金 |
0.5 |
2 |
3 |
10 |
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破市、全國、亞洲、世界紀錄的(該紀錄須得到國際單項組織、國家體育總局、市體育局正式批準認可),按照重大體育比賽破紀錄獎勵標準對運動員給予獎勵;同一次比賽同一項目多次或破多級別紀錄的,按照所破紀錄對應重大體育比賽破紀錄獎勵標準最高獎金對運動員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基層輸送教練(組)計發獎勵規則
輸送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獲得獎勵名次,對培養輸送該運動員的基層輸送教練(組)按該運動員獲得總獎金金額的0.1倍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保障團隊計發獎勵規則
(一)保障團隊總獎勵金額按不超過本單位獲獎教練員、運動員(足球、籃球、排球、橄欖球等集體球類項目按規程規定的首發上場運動員人數,并按主力標準)總獎勵金額的50%計提(不包括全國最高水平年度比賽),由備戰單位制定分配方案。
(二)在同一賽事擔任多重職責的保障人員,按保障團隊中最高職責標準給予獎勵。
(三)保障團隊中的個人獎勵,不得超過教練員單人獎勵最高金額。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應嚴格按照本辦法所規定的范圍使用,不得擅自擴大獎勵范圍及提高標準。
第十四條 區文化旅游委對各單位獎勵金額分配、發放等進行全程監督和檢查,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巡視監督。
第十五條 獲獎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作風、遵紀守法等方面如出現違規、違紀情況,由區文化旅游委提出處理意見并由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審批,可酌情減發或不發獎勵金額;獲獎人員如違反賽風賽紀、反興奮劑規定則取消當年獎勵金額,已發放的獎勵金額予以追回。
第十六條 對采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獎勵的,一經發現除取消其獎勵外,要嚴肅查處當事人和責任領導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比賽成績的認定以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及其他相關成績證明材料為準。
第十八條 獎勵金額計量單位為萬元,在計算過程中有小數的,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九條 兼職人員不重復計發獎勵,獎勵按照就高原則認定。
第二十條 根據每年的賽事情況,所需獎勵經費由區文化旅游委按規定程序向區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納入區文化旅游委部門預算。
第二十一條 執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所發放的獎勵金額按照我市績效工資現行政策規定執行,不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6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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