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現代商貿物流服務產業發展
扶持辦法》的通知
長壽府發〔2022〕23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第十八屆第141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現將《現代商貿物流服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現代商貿物流服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我區現代商貿物流服務產業發展,吸引投資,拉動內需,擴大消費,搞活商貿流通,早日建成長江上游國家級特色商貿物流基地,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6〕2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78號)特制定本扶持辦法。
第二條 限上企業。
(一)新增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給予每個企業10萬元補助。分三年兌付,第一年兌付5萬元,第二年兌付3萬元,第三年兌付2萬元。
(二)在長壽區新登記注冊入庫的限上批發、零售、住餐的商貿企業,實行5年培育期。前3年參照企業當年地方經濟貢獻值,按80%給予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后2年參照企業當年地方經濟貢獻值,按50%給予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
(三)對入庫且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的批發企業、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物流企業、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零售企業和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住餐企業,年銷售額(營業收入)增長速度20%以上的補助2.5萬元。
(四)鼓勵存量限上企業做大做強。支持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的入庫零售企業及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入庫住餐企業提質增效做大做強。對年銷售額(營業收入)增幅超過20%的,參照企業當年地方經濟貢獻值增量部分,按70%給予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對年銷售額(營業收入)增幅超過25%的,參照企業當年地方經濟貢獻值增量部分,按80%給予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
(五)大、中型企業。新進駐我區并登記注冊入庫的大、中型商貿企業每家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分三年兌付。第一年兌付40%,第二年兌付30%,第三年兌付30%。企業規模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確定。
第三條 物流企業。
(一)在長壽區新登記注冊的物流服務企業(含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實行5年培育期。前3年參照企業當年地方經濟貢獻值,按80%給予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后2年參照企業當年地方經濟貢獻值,按50%給予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
(二)支持開行滬渝直達快線。參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78號)獎勵標準,對開行長壽港至上海港(包括經南京港、太倉港中轉至上海港),且集裝箱整體運輸時間控制在規定時間內的直達班輪公司,按每航次下水不超過5萬元、上水不超過9萬元、同裝同卸往返航次不超過16萬元的標準獎勵。
(三)支持在長壽區新登記注冊的物流企業品牌培育。對被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新評定的5A、4A、3A供應鏈服務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20萬、10萬。對被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新評定的5A級、4A級、3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被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新評定的中國化工物流行業百強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被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新評定的五星、四星、三星冷鏈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創建的國家級、市級物流樞紐、示范園區或示范工程(以當年國務院、部委或者市政府、市級部門下發的文件名稱為準),分別給予創建單位一次性獎勵30萬元(國家級)、10萬元(市級)。對被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新評定的優秀物流園區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被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新評定的中國五星級倉庫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四條 電商產業。
(一)凡在區內新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成功建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關服務,并納入規上服務業統計庫,按不超過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建設實際投資額(主要包括建立平臺所需的軟件、硬件、系統集成等必要的固定資產投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
(二)鼓勵大型電商企業建設區級電商服務中心,完善區級電商三級服務體系,經驗收合格后,城市末端公共取送點每個補助5000元,鼓勵鎮級和村級電商服務站提檔升級。
(三)電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在電商交易平臺上成功外銷經認定的本地特色產品,每年銷售達20000單(含)以上,超出20000單部分每單給予物流補助費用2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五條 專業市場。
(一)對新建農副產品市場、物流倉儲等項目用地,參照工業用地價格出讓。
(二)新建成營運的專業市場,實行5年培育期。對入駐專業市場的企業,前3年參照企業當年地方經濟貢獻值,按100%給予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后2年參照企業當年地方經濟貢獻值,按50%給予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
(三)鼓勵專業市場開辦方出臺優惠政策吸引本地商戶入駐專業市場,新入駐商戶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給予專業市場開辦方一次性產業發展資金扶持:租賃200㎡以下的每戶給予專業市場開辦方補助0.5萬元;200-800㎡的每戶按實際支出給予專業市場開辦方補助不超過3萬元;800㎡以上的每戶按實際支出給予專業市場開辦方補助不超過5萬元。
(四)智慧市場補助(軟件開發、設施設備):總投入1000萬以上(含)的按不超過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總投入500萬以上(含)到1000萬以內(不含)的按不超過投資額的4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總投入500萬以內的按不超過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農貿市場。
鼓勵新改建鎮級公益性農貿市場,經驗收合格后,按不超過投資額的85%給予一次性補助,新建最高補助不超過40萬元,改建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其中對通過申請立項,由區商務委下達計劃,并達到市級要求的標準化、智慧化公益性農產品零售市場建設標準的農貿市場,經驗收合格后,給予額外獎勵,獎勵額度不超過40萬元。
第七條 總部經濟。
(一)扶持對象。在我區新注冊登記成立企業營運總部、貿易總部等商貿企業,采取財務集中核(結)算、商品匯總調撥、代理注冊登記、投資研發創新等方式開展經營活動,年地方經濟貢獻值在300萬元(含)以上;或區政府認定的商貿總部經濟代理招商企業。
(二)扶持標準。在長壽區新登記注冊的商貿總部企業,實行5年培育期。每年參照企業地方經濟貢獻值,按80%給予商貿企業產業發展資金,按年兌付。第三方公司進行商貿總部經濟代理招商,發展總部企業,實行5年培育期。第三方公司招商引進的企業在我區新注冊登記成為法人并成功入庫,按引入企業當年地方經濟貢獻值的10%給予第三方公司商貿產業發展資金。
在我區發展樓宇經濟的投資主體,項目投入運營后,每年參照入駐樓宇的所有經營個體地方經濟貢獻值,5%給予企業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扶持期限為5年。
購買商務辦公用房面積達500㎡(含)以上,或自建商務辦公用房3000㎡(含)以上的,參照其購買或自建商務辦公用房過程所產生的地方經濟貢獻值,按20%一次性給予企業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
第八條 高管人才。
(一)在長壽區新登記注冊的年地方經濟貢獻值達200萬元(含)以上的商貿物流企業中的高管人才(每個企業5人以內),前2年參照核定企業高管個人當年地方經濟貢獻值,按100%給予補助;第3至5年參照企業高管個人當年地方經濟貢獻值,按50%給予補助。
(二)在長壽區新登記注冊的年地方經濟貢獻值達200萬元(含)以上的商貿物流企業中的高管人才(每個企業5人以內)在長壽購買個人商品住房的,參照其購買商品住房(每人限一套)產生的地方經濟貢獻值,按100%給予補助。
第九條 商業綜合體。
(一)鼓勵商業綜合體打造智慧商城(圈),建設統一收銀、商城(圈)管理大數據、交通、人流引導、物流配送、公共服務智慧化等信息化網絡體系。經驗收合格后,按不超過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大型城市商業綜合體。在鎮級區域新建5000㎡以上、在街道區域新建10000㎡以上并實現開業營運的商業綜合體,按不超過實際支出用于開業前招商、策劃、宣傳、推廣等費用的60%給予管理公司一次性補助。鎮級區域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街道區域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大型零售企業。在長壽新注冊入庫并招商入駐商業綜合體的法人企業,在街道區域經營面積在3500㎡以上大型品牌零售企業按18元/㎡給予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經營面積10000㎡以上按20元/㎡給予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在鎮級區域經營面積3000㎡以上大型品牌零售企業按18元/㎡給予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上述扶持分三年予以兌現,第一年兌現50%,第二年兌現30%,第三年兌現20%。
(四)大型商城營銷活動。為促消費穩增長,對大型商業綜合體管理公司組織舉辦的大型促銷宣傳活動,報經區商務委備案,每個活動按不超過實際支出廣告宣傳費用的60%給予大型商業綜合體管理公司一次性補助,單個活動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8萬元。
(五)支持高端商品交易區發展。凡入駐區政府規劃商圈內高端商品集聚區的限上企業,按照不超過房租的60%給予補助,且第一年每月不超過100元/㎡、第二年每月不超過50元/㎡、第三年每月不超過30元/㎡的房租補助。并按照租賃面積一次性給予200元/㎡的裝修補助。
(六)支持商業氛圍營造。商圈、城市商業綜合體、特色商業街、高端商品交易區、大型住餐等企業響應政府號召營造城市商業氛圍,按照相關規定,經批準后,進行公共整體環境打造和公共整體燈飾工程建設,按照不超過實際支出的30%給予商貿產業發展資金扶持,單個項目扶持資金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條 會展促銷。
(一)由區商務委組織參加市、區兩級政府及部門組織的商貿節慶會展活動的企業,市級及市外活動每戶補助物流費1000元/天,區級活動每戶補助物流費500元/天;由區商務委組織參加市外商貿節慶會展活動的企業,按每戶每次補助參展攤位費5000元。
(二)經區政府同意的重大商貿促銷活動及會展,按不超過實際支出廣告宣傳費用的60%給予主辦單位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一條 特色商業街(城)。
(一)對獲得國家、市級資金補助的特色商業街(城)的管理業主單位,按1:1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補助。
(二)經區商務委認定,按照特色商業街規范標準新建打造,且長度在100米以上、商戶30家(含)以上的專業街,經驗收合格后給予開發業主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長度在300米以上、商戶50家(含)以上的專業街,經驗收合格后給予開發業主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主要用于項目策劃、招商、宣傳、景觀、店招等。
(三)凡入駐區政府規劃商圈內特色專業街的限上企業,按照不超過房租的60%給予補助,且第一年每月不超過60元/㎡、第二年每月不超過40元/㎡、第三年每月不超過20元/㎡的房租補助。并按照租賃面積一次性給予200元/㎡的裝修補助。
第十二條 老字號。
注冊地在長壽的商貿企業新獲得商務部“中華老字號”,一次性補助20萬元;新獲得重慶老字號認定委員會認定的“重慶老字號”,一次性補助5萬元。
第十三條 住宿餐飲業。
(一)新被評定為三星、四星、五星級飯店,三鉆、四鉆、五鉆級酒家,三葉、四葉、五葉級綠色飯店的分別一次性給予商貿產業發展扶持資金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二)在城市規劃區外,符合用地、環保相關規定,對被市農家樂(鄉村酒店)等級評定委員會新評定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農家樂,分別一次性補助宣傳費用1萬元、3萬元、5萬元。
(三)對獲得市級資金補助的農家樂休閑旅游示范點的單位,按1:1的比例給予配套資金補助。
(四)對區政府支持的,在特定區域內新建大型酒店,可“一事一議”給予政策支持。
第十四條 社區商業。
(一)對被評為國家級社區商業示范社區、市級社區商業示范社區和市級社區便民商圈稱號的有關社區開發業主,一次性分別補助5萬元、3萬元、2萬元。
(二)在消費不便區域(保障性住房小區、新建小區和消費不便的已建成小區)新建營業面積400㎡以上,并實現開業營運的社區綜合超市,且周邊600米范圍內無其他社區綜合超市,每個補助5萬元。
第十五條 商貿企業上市。
按《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壽區促進企業掛牌上市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長壽府辦發〔2021〕87號)執行。
第十六條 電商物流產業園。
(一)辦公用房房租補助:租金給予3元/㎡/月補助,補助期限3年。
(二)物流網點補助:在鎮級分撥配送中心上,新建成一個網點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在村級便民服務站點上,每個新建站點經考核合格后,給予每月300元運營費用補助,補助期限2年。
(三)完成“1051”電商主播號一次性獎勵:凡入園的企業或個人、注冊“長壽”本地電商主播號,單個主播號粉絲達到十萬級、年銷售凈額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單個主播號粉絲達到百萬級、年銷售凈額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單個主播號粉絲達到千萬級、年銷售凈額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四)積極推薦園區內的入庫企業申報區、市、國家級項目。
(五)電商培訓政策:園區培育的互聯網營銷師培訓學時補貼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扎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渝人社發〔2021〕12號)執行。
第十七條 外經貿企業。
(一)支持重大外商投資項目新設落地,搶抓“一帶一路”建設、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等發展機遇,積極引進外商投資項目,當年實際外資到位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200萬美元(含2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項目(房地產業〈含商業綜合體〉、金融業、類金融業項目除外),區財政按1美元給予0.02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項目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不疊加享受市區兩級政策)。
(二)大力發展總部貿易和轉口貿易,對總部貿易、轉口貿易企業的經營貢獻,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事后獎勵。
第十八條 享受本扶持辦法的企業,按照“同時同類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辦理。
第十九條 對長壽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商貿流通企業和對全區產業結構調整產生重大影響的商貿物流服務項目,經區政府同意,可以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扶持。
第二十條 凡從事國家不鼓勵、限制性、資源型行業的商貿物流企業不享受本扶持辦法。
第二十一條 企業近三年內有以下行為的不享受該扶持政策:企業發生一般及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和火災事故;存在“偷、逃、抗、騙”稅等行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中有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記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且還未移出。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由區商務委、區財政局出臺申報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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