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重慶市長壽區集體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試點工作方案》
2024年6月,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重慶市長壽區集體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試點工作方案》(長壽府辦發〔2024〕49號),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就“扎實推動共同富裕”作出“完善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逐步縮小職工與居民、城市與農村的籌資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亟需“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合理確定保障水平”。而現行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水平不高、集體補助缺位,尚未真正形成“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扶持”籌資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月人均待遇水平較低,離國家“高質量綜合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指標”要求有較大差距。為改變目前局面,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重慶市長壽區集體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政策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2014年2月21日印發。
(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98號),2014年9月1日印發。
(三)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印發《關于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渝農發〔2019〕85號),2019年5月27日。
(四)重慶市長壽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長壽農發〔2024〕18號),2024年1月24日印發。
三、目的意義
一是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通過先行先試,探索建立集體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機制,逐步健全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為籌資渠道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增強群眾幸福感與獲得感。從政策制度上引導和促進參保人主動多繳費、長繳費,發展多元籌資渠道,提高參保人員繳費平均水平,從而逐步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能力。
四、主要內容
(一)政策的執行主體
長壽區內各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政策的適用對象
正常參加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完清個人繳費的長壽區村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
(三)政策的執行目標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6個首批試點村集體經濟組織走通集體補助全流程,實現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零的突破;年末,實現19個鎮街均有1個及以上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集體補助。
2025年起,逐步推動集體補助轄區全覆蓋。
(四)政策的核心舉措
各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重大經濟事項民主決策程序”,結合實際制定各村集體補助方案,明確補助資金來源、補助對象、補助金額、補助年度等內容;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核實參保繳費情況后向稅務部門申請繳納補助款項。為鼓勵先行先試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對2024年至2026年內開展集體補助工作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區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五、核心政策問答
(一)集體補助的資金來源是哪些?
集體補助的資金來源:一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經營、對外投資經營、合股聯營等取得的收益;二是按照法律法規及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計提的公積金、公益金等自有資金。
(二)集體補助的具體標準是多少?
集體補助的具體標準由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決定,最高補助金額每年不能超過當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最高繳費檔次。目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最高繳費檔次為4000元。
(三)哪些情況不能享受集體補助?
不能享受集體補助的情況:一是不屬于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二是按政策一次性補繳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三是補助年度死亡、喪失國籍、重復繳費或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情形的人員。
(四)試點年度的財政獎勵資金獎勵給誰?怎么使用?
區級財政對開展補助試點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獎補,獎補資金劃撥至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中。獎補資金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自有資金,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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