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009303761/2018-00291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政府辦公室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2-05 | [ 發布日期 ] | 2018-02-05 |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請示或報告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對市政府和區政府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五)協助區政府辦理行政管理涉法工作事項,為區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學民主決策提供法制服務;對全區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進行指導。
(六)加強調查研究工作,向區政府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為區政府把握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服務。
(七)承擔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急預案管理、應急宣教培訓、應急體制機制建設、應急平臺建設維護、預警信息發布、救災信息處置、應急信息匯總上報、應急物資裝備人員建設、對外應急聯絡等工作;
(八)承擔區政府政務值班和市長(區長)公開電話(信箱)、市(區)政府電子信箱辦理工作,及時傳達和督促落實市、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九)協助市、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市、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十)負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
(十一)負責區政府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督促辦理工作。
(十二)負責區政府對外交流合作協調工作,承擔區內重大外事活動的管理;負責區內因公組團出國、到港、澳、臺手續的辦理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區政府辦公室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工作和行政后勤、安全、保密、保衛工作。
(十四)負責牽頭開展全區效能建設相關工作。
(十五)加強政府在智庫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統籌協調等方面的宏觀指導職責。
(十六)承辦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區政府規定,管理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重慶市長壽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重慶市長壽區機關事務局。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我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598.3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98.30萬元,比2017年增加99.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30萬元,比2017年增加228.3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457.00萬元,比2017年減少128.50萬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18年我辦“三公”經費預算100.00萬元,比2017年減少28.5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20.00萬元,與2017年一致;公務接待費20.00萬元,與2017年一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0.00萬元,比2017年減少28.50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車的減少和規范使用。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2018年我辦運行經費(即公用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69.87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78.95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我辦采購預算總額11.2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1.2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18年項目支出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457.0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17年12月,我單位共有一般公務用車4輛。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車輛購置。
五、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七)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八)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九)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一)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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