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MB0T34936A/2026-0000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菩提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3 | [ 發布日期 ] | 2026-01-23 |
重慶市長壽區菩提街道辦事處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菩提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在區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區政府授予的職權。
一是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單位的方針政策,結合本街道辦實際,制定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措施。
二是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促進轄區社會經濟發展。
三是負責加強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領導村社區黨委工作,指導、支持、幫助村社區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時反映居民、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四是負責本街道的市政建設、城市管理、城市執法等工作;負責和協調轄區內環保、綠化、愛衛、森防、排洪、排污等及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五是負責街道綜合治理工作,做好司法、信訪、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六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做好各項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七是負責街道優撫、社會救濟、殘疾人就業等各項社區服務工作。
八是負責街道武裝、征兵和加強民兵組織工作。
九是負責街道精神文明建設,發展社區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
十是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菩提街道辦事處設置1個綜合辦事機構: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設置4個內設機構:黨的建設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民生服務辦公室、平安法治辦公室。共有5個事業單位,分別是: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產業發展服務中心、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5475.1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475.1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234.46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234.4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5475.1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87.58萬元,教育支出30.0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75.3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04.88萬元,節能環保支出26.4萬元,農林水支出3431.7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19.02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234.46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3.08萬元,項目支出增加41.38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475.1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475.11萬元,比2025年增加234.4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623.23萬元,比2025年增加193.08萬元,主要原因是合署辦公,運行經費預算調整;項目支出2851.88萬元,比2025年增加41.38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性項目預算增加,主要用于支持村社區運轉和日常工作開展。
我單位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6.5萬元,比2025年減少0.2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5年減少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2025年減少0.46萬元,主要原因是響應過緊日子、厲行節約要求;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5萬元,比2025年增加0.2萬元,主要原因是車輛零部件老化導致維修保養費用增加;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5年減少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151.19萬元,比上年增加243.64萬元,主要原因是合署辦公,運行經費預算調整。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我單位2026年無政府采購預算安排。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851.88萬元。其中:一般項目21個,涉及資金2851.88萬元;重點專項0個,涉及資金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5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