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臨時救助?
答:(一)一般程序。
????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書面申請,也可通過互聯網實行線上申請;申請人屬非本地戶籍人員,但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實際居住的,由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
????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申請人非本地戶籍且不持有當地居住證的,符合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條件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其向區縣級政府設立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等救助管理機構申清救助。區縣級政府沒有設立救助管理機構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其向市級政府設立的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當地區縣級政府民政部門申請救助。
????申請臨時救助,申請人應當根據致困原因書面聲明相應的家庭人口、贍(扶、撫)養關系、收入、財產、重大支出和急難情形,履行授權民政部門核查上述情況的相關程序,并且如實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1.戶籍身份證明、婚姻狀況、收入財產、家庭重大支出、困難情形等材料。
2.公安、消防、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3.區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的材料。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臨時救助申請后,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通過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狀況、家庭經濟狀況、遭遇困難類型和程度等逐一調查核實。對于申請臨時救助的非本地戶籍居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通過區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委托其戶籍所在地區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協助調查核實,戶籍地民政部門應當配合做好有關審核工作,并將調查核實情況及時予以反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提出是否給予臨時救助的建議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員會公示5天后,連同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等相關材料報送區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如公示有異議的,應再次組織核查,相關工作可延長5個工作日。
區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審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和審核意見后,作出審批決定。批準給予臨時救助的,應當同時確定救助方式或者金額;不予批準的,應當通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適用一般程序的臨時救助,應自申請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需再次核查等特殊情況可延長5個工作日)。對救助金額較小委托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審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區縣民政部門備案。
臨時救助審批結束后,區縣民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將相關申請審核審批材料進行全面整理,按有關管理規定建檔歸檔,存檔備查。
(二)簡易程序。
????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情形的,由戶籍、居住或急難發生所在地區縣級政府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救助管理機構依申請、或依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報告的救助線索,均可直接受理,實施急難“小金額先行救助”。適用簡易程序的臨時救助,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適用簡易程序的臨時救助,應當在緊急情況解除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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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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