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互動交流> 政策問答 > 社會保險
如果工作單位變更,如何接續生育保險?
根據《重慶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渝人社發〔2017〕190號)等文件規定,原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變更工作時,新單位在3個月內為其接續參保繳費的,其原單位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超過3個月的,其原實際繳費年限不再累計計算,并按新參保單位職工的有關規定需要重新連續繳滿6個月生育保險費后,才能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微信
微博
政務新媒體
部門街鎮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