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慶市企業統計信用管理辦法》的政策問答
問:《重慶市企業統計信用管理辦法》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中央《意見》《辦法》《規定》《監督意見》文件的要求,按照進一步推進統計信用制度建設,健全完善配套機制及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應用的相關要求,制定《重慶市企業統計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
問:《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答:制定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重慶市社會信用條例》《重慶市統計管理條例》。
?
問:《管理辦法》適用對象是誰?
答:重慶市轄區內,統計機構對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認定、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活動均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統計機構,是指重慶市統計局及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承擔法定的政府統計資料報送義務的企業。
?
問:《管理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管理辦法》主要包括總則、信用分級評價和結果運用和統計職責、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復、救濟和監督、附則共五個章節。
?
問:企業存在哪些情形會被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
答:企業有下列統計違法行為之一,且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所列情節嚴重的:(一)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三)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四)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六)其他統計嚴重失信行為。
?
問: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公示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的公示期為1年。
?
問: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公示多久后可以進行修復?
答: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公示滿6個月后,已經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改正統計違法行為且未再發生統計違法行為的,可以向作出認定的統計機構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
問: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申請修復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請信用修復的企業,應當向作出認定的統計機構提交信用修復申請書,包括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整改到位證明材料及統計守信承諾等內容。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