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級企業研發創新中心應具備什么條件?
區級企業研發創新中心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托單位是在長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或其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承諾為企業研發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行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二)依托單位應成立并運行1年及以上,具備完善的組織管理體系和開放共享、協同創新的運行機制;
(三)在長壽建立的獨立法人企業研發創新中心,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市場化收入均不低于100萬元;依托企業建立的企業研發創新中心,上一年度?年研發投入不低于100萬元,且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2%;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建立的企業研發創新中心,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不低于300萬元;
(四)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支技術研發實力強、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5人,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或中高級職稱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40%;
(五)有固定的場所、科研儀器設備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條件,其中科研用房建筑面積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一般不低于300萬元;
(六)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并取得一項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高質量原創性科研成果;
(七)研究方向和目標明確,能產生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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