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農戶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對象、依據、補貼標準和程序分別有哪些規定?
1.補貼對象。用于補貼一般農戶的耕地地力保護資金原則上補貼給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與耕地面積掛鉤,直接補貼到戶。2.補貼依據。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何種類型面積計算,由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一種類型。鼓勵各地逐步將補貼發放與土地確權面積掛鉤。3.補貼標準。由區縣根據市級下達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種糧大戶補貼資金總額扣除種糧大戶補貼資金后測算確定。4.補貼程序。各區縣根據一般農戶耕地面積和當年統一的補貼標準,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個承包耕地農戶,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將所有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和補貼資金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發放。鄉鎮、村社公示方案由區縣制定。區縣農業農村、財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補貼資金發放明細的審核,區縣財政部門負責將補貼資金通過金融機構發放到農戶手中。村社集體機動地種地的,補貼給種地農戶。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