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MB1806137Y/2026-00028 | [ 發文字號 ] | 長應急〔2023〕33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09 | [ 發布日期 ] | 2026-04-09 |
長壽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通過本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健全規范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重慶市長壽區突發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等指導、參考文件。
(1)本預案適用于重慶市長壽區行政區域內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煙花爆竹發生的事故參照本預案執行。
(2)本預案不適用于城鎮燃氣、放射性物品、軍事設施和核能物質的事故應急處置。
(3)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應急處置按照道路運輸和水上交通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4)本預案指導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本預案是《重慶市長壽區突發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下的子預案之一,是依法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是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主要依據之一。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符合實際,注重實效;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危險化學品事故(以下簡稱危化品事故)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1.1成立重慶市長壽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危化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區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
2.1.2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區危化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2.1.3區危化應急指揮部的人員組成
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涉及全區性的較大危化品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危化品事故由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區政府辦公室聯系應急工作的副主任、區應急局局長擔任,涉及全區性的較大及以上危化品事故或重大以上危化品事故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
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紀委監委、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公安局、區衛生健康委、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氣象局、區交通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商務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國網重慶長壽供電公司,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長壽經開區管委會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
2.1.4 區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人員組成
區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履行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區危化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1.5 現場指揮部的人員組成
2.1.5.1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涉及全區性的較大危化品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危化品事故由區長擔任。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區危化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
2.1.5.2現場指揮部按應急處置需要,可設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警戒保衛組、輿情導控組、善后工作組、后勤保障組、環境監測組、技術支撐組共九個應急工作小組。相關部門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2.1.5.3事故現場指揮部應設在事故現場上風向、環境安全、交通便利的場所。
2.2.1區危化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組織事故災后評估、恢復重建等工作;
2.2.2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有關街鎮、長壽經開區,區政府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做好事故災難的現場指揮、信息收集報送和信息發布工作,協調上級或向周邊區縣調用應急物資資源。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采訪活動;協助指導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區紀委監委: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對事故及應急處置中存在的失職瀆職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4.區應急局:負責區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各街鎮及長壽經開區,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授權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5.區消防救援支隊:是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根據現場指揮部決策方案,組織并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勘察、偵檢事故現場,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反饋事故現場基本情況,提出事故處置建議和意見;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需要負責調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等消防救援力量參與事故現場應急處置;負責向上級或周邊區縣請求消防救援力量支援。
6.區公安局:負責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實施現場警戒與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7.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牽頭做好事故現場應急醫療救護工作;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護人員、醫療器材、應急藥品;組織救護車輛及醫護人員、藥品、器材進入指定地點,開展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全區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調用工作,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及時護送傷亡人員至指定的應急接收醫院搶救;負責事故現場災后洗消工作;負責向上級或周邊地區請求醫療衛生支援。
8.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危化品事故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及預警,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議;負責指導消除現場污染物和遺留危險物資處置;負責對突發事故造成次生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對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
9.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提出危化品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0.區氣象局:負責利用突發事件預警發布平臺,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保障,提供有關事故應急救援的氣象參數,做好氣象保障服務。
11.區交通局:負責地方水域水上交通和水路運輸、港口(渡口)和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項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負責調動各種交通工具,確保突發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和人員緊急轉運等運輸需要;負責組織專業隊伍,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碼頭等交通設施,確保應急通道隨時暢通無阻。
12.區經濟信息委:負責聯系電力、通訊、燃氣行業單位對危化品事故現場提供供電、通訊、燃氣保障;根據現場指揮部的決策,通知電力、燃氣行業單位對事故現場采取斷電、斷氣措施;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3.區商務委:負責牽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參與油庫、成品油事故的信息收集、研判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保障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成品油供應及防暑降溫、防寒保暖等物資;指導、協助事發地街鎮、長壽經開區,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14.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建設領域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按現場指揮部要求,調集施工現場用的起重機械設備。
15.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及時搶修受損市政設施,保障城市道路暢通;根據現場指揮部的決策,通知有關單位采取開啟或關閉有關供水、排污等市政基礎設施管網,對事故現場采取噴灑、城市道路清洗等措施。
16.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做好死亡人員遺體的善后處理事宜;協助開展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和心理咨詢工作。
17.區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處置經費保障。
18.區人力社保局:牽頭做好工傷保險理賠工作;協助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和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19.國網重慶長壽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
20.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長壽經開區管委會:協助區危化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保障等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1.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職責。
2.2.3?區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統籌管理、協調處理危化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具體事務;
2.組織編制和修訂重慶市長壽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3.督促指導區級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的管理工作;?
4.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區危化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現場指揮部及各應急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
2.2.4.1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5.向區危化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6.向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區危化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2.2.4.2各應急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
1.綜合協調組:負責統籌協調各工作組的應急處置工作;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向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協調警力、民兵、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應急救援力量;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中遇到的人、財、物、信息等方面的問題;統籌協調事故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的范圍、路線及疏散人員臨時安置場所;協助事故調查,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資料收集、撰寫、整理、歸檔工作;承辦指揮部各類會議;負責與后方指揮中心的溝通協調及辦理指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搶險救援組:負責勘查事故現場,提出事故處置建議和意見,請示確定事故現場搶險方案,或具體實施經指揮部審核同意后的技術支撐組提出的技術方案;提出搶險救援所需器材、物資方案和調集搶險救援隊伍的建議;組織開展事故現場人員搜救、截源堵漏、防毒防爆、現場洗消等應急救援工作;引導、組織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撤離救援人員。
3.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及醫護人員、藥品、器材進入指定地點,開展現場救護工作;組織醫療技術專家根據人員受傷害特性,進行現場應急處置;及時護送傷員并聯系轉運受傷人員至指定醫院治療;負責對傷亡人員的初步統計上報工作。
4.警戒保衛組:負責組織力量對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維持現場秩序,組織人員有序疏散,保護事故現場人員和財產的安全;疏導周邊交通,開辟應急通道,保證應急車輛和物資優先放行。
5.輿情導控組:負責統一審定發布突發事故災難信息、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多種途徑適時對外發布事故信息;負責正確引導、把握社會輿論導向和宣傳口徑;負責網絡等輿情監控;負責依法查處發布虛假信息等違法案件。
6.善后工作組:負責組織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事宜;開展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組織保險公司開展理賠工作;做好保障社會穩定工作。
7.后勤保障組:負責搶險救援人員、疏散群眾的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后勤服務;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搶險救援器材與物資,交通運輸車輛;負責上級政府、上級部門領導的接待工作。
8.環境監測組: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環境質量的監測及預警并向現場指揮部提供環境監測分析數據,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議;指導消除現場污染物和遺留危險物資處置;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次生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對生態破壞的恢復予以指導。
9.技術支撐組:負責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專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的制定并上報現場指揮部決策,經現場指揮部審核同意后組織、指導搶險救援組按技術方案實施,為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撐,以提高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科學性、專業性。
長壽區是2014年國務院安委辦確定的全國第一批危險化學品重點區縣之一。現有中石化川維化工、揚子江乙酰、巴斯夫重慶公司、重慶長風化工等重點危化生產企業53家,危化經營(儲存)企業7家,加油站41家,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39種,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12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110個,是全國重要的甲醇、聚乙烯醇、醋酸、聚氨酯等產品生產基地。??
長壽區危化企業數量、重大危險源數量均居全市第一,雖然化工園區整體安全風險評價達到C級,但危化企業多,涉及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種類較多,固有安全風險仍相對較高,安全生產態勢嚴峻,安全監管壓力大。企業若發生工人誤操作、設備年久失修、工藝失控等情況,極易誘發危險化學品重大泄漏和燃爆事故,從而導致人員群死群傷、職業中毒和環境污染事故。
4.1 預防管理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長壽經開區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監控,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預測預警
區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信息報告
5.1?信息接報
區政府值班室設立24小時接警電話40244297,同時區應急管理局設立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40241136,統一負責全區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接警和處警工作。同時可利用110接警平臺,安全生產12350舉報投訴電話等現有報警資源。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長壽經開區要設立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并對外公布,按有關要求配齊配強24小時應急值班人員,及時接警并處置突發事故災難。
5.2 事故報告
5.2.1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后,按照“首報快、續報準、終報全”的要求,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當在事故發生后20分鐘內(對特殊敏感的事故信息應當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向區政府值班室、區應急管理局、行業主管部門和事發地街鎮政府和長壽經開區等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事故情況,對要求核查的事故信息,事故發生單位要在20分鐘內向要求核查的單位反饋核查情況。
5.2.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3 信息處置
5.3.1信息傳遞。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可能影響或危及到其他區域的,區政府要立即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通報事故信息,告知采取影響措施。
5.3.2信息上報。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有關部門在收到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后要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要求,立即向市政府、市級相關部門進行報告,并將事故情況報告給區紀委監委,對上級要求核查的信息要按要求及時進行核查并及時回復。區級有關部門在書面報告市級相關部門前,必須經區政府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的單位和個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5.3.3接警信息的處置。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長壽經開區在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報警信息后,要立即核實情況并迅速向區政府值班室和區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局)報告;在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后,區政府值班室要立即要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區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局)要根據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分類分級標準予以處置,并由區政府報告并建議是否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長壽經開區,區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并持續地向區政府值班室、區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局)如實報告現場情況。按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并制訂具體應急方案,通知有關應急隊伍立即進入狀態,并動員后備隊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調集應急所需物資、設備、工具等,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強化要害部門、重要基礎設施等安全保衛工作,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交通、通信、水、電、氣等公共設施安全,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訂其他防范和保護措施。
6.1 響應分級
(1)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區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副指揮長批準,由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長壽經開區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區應急局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事發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長壽經開區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支援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2)發生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進行協同處置,并立即上報區委、區政府。
(3)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政府應急委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區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并由區政府應急委立即上報市政府應急委請求應急支援。
(4)發生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I級應急響應:由區政府應急委立即上報市政府應急委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長壽經開區和有關成員單位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逐級上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6.2 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和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危險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立即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長壽經開區報告。
(2)事發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長壽經開區應組織應急隊伍開展先期處置,采取措施擴散事態發展,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3)事發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長壽經開區應積極配合,協助做好現場保護、道路引領、秩序維護等工作。
6.3 響應等級調整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響應等級與實際級別密切相關,但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時,可直接提高相應等級。當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視情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6.4 處置措施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察隊伍等,利用照相機、攝像機、無人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部報告。
(2)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4)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控制危險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5)開展環境應急檢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
(6)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7)啟用區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依法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
(8)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6.5 擴大應急
當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態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在做好前期基本應急工作的基礎上,提高響應級別進行應急處置。必要時由區政府向市政府請示或向周邊區縣通報情況請求緊急支援,確需全市的援助時,由區政府按有關規定申報。
6.6?響應結束
當確認受傷或被困人員全部獲救(或者失聯人員已不具備生命救助條件),事故引發的危險狀態得到徹底控制,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得到消除時,經報事故現場指揮部批準,事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應急結束,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終止,停止已經采取的全部或部分應急救援措施。
7?信息公開
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事故災難和相關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被困和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展態勢的研判;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區委宣傳部會同區危化應急指揮部統一向媒體發布。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披露和傳遞事故信息和現場視頻及圖片資料,不得編造、傳播有關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8?后期處置
8.1 善后處置
8.1.1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在區危化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事發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長壽經開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盡快恢復受影響地區的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開展生產恢復、環境保護、救援補償、獎勵表彰、保險理賠、慰問撫恤、矛盾糾紛化解等善后工作,防止引發新的社會安全事件。
8.2 社會救助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按要求由區紅十字會接受捐贈,區慈善總會在必要時開展募捐活動,積極爭取國內外機構和個人的捐款捐物,及時將捐贈資金和物資安排發放給受突發事故災難影響的群眾,有關部門協助做好社會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工作。
8.3 事故調查
區政府授權委托區應急局牽頭,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事故調查組長負責。事故調查處理要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及時準確的查明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組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當經區政府批復,有關單位應當根據調查結果,對事故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追究。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區級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有關單位要在區政府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對事故整改和防范落實情況進行評估。
按國家要求,應當為上級調查或提級調查的事故,各街鎮、長壽經開區,區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應積極協助并配合上級事故調查。
8.4 總結評估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在事故調查期間,事故調查組下要單獨設立應急救援評估組,按規定對事故應急處置進行評估,應急救援評估組在評估完成后向事故調查組提交應急救援評估報告,應急救援評估報告的結果要納入事故調查報告。
9?應急保障
9.1?應急隊伍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由區消防應急救援支隊,區級各部門組建的應急隊伍,街鎮專職消防隊,預備役、民兵應急救援力量,川維消防中心、重鋼消防隊等企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成。區政府,區級各部門要全力支持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努力提高全區應急救援隊伍的戰斗力。區級有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做好隊伍培訓和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配備,提高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先期應急處置能力。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區政府統一規劃,區應急局統籌,各街鎮,區級有關部門,長壽經開區,企事業單位分工負責,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分類分級地建立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儲備庫,合理儲備各類應急救援物資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保障應急處置的物資供給,并明確專人做好應急物資的日常維護保養。區應急局要加強對各街鎮,區級有關部門,長壽經開區,企事業單位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和維護情況的指導檢查,統籌指導各有關單位配備應急救援物資裝備。
9.3?通信信息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長壽經開區和有關單位應加強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的建設,形成全區一體的應急指揮信息化體系。要建立健全應急值班值守制度,確保應急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值班人員按要求到崗值班,能第一時間接收、傳遞和報告有關突發事故災難信息。要多途徑、多手段,全力保障突發事故現場應急通訊、網絡連接暢通,確保突發事故現場前、后方指揮部、各參與應急處置部門單位之間通訊安全暢通。同時要加強突發事故現場音視頻網絡傳輸保障,根據現場指揮部或上級要求及時、實時傳輸事故現場音視頻資料,便于現場指揮部和上級決策。
9.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海事、鐵路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等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處置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交通等部門要落實事故現場交通管制等措施,確保應急救援通道快速順暢。
9.5?技術保障
依托重慶市長壽區應急專家組,作為我區專業性的技術咨詢機構,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技術支持和專業咨詢服務。
9.6?資金保障
區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每年安排應急處置專項資金,并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確保應急處置突發事故災難的資金需要。區財政部門要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9.7?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9.8?治安保障
區公安局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9.9?受災群眾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由事故發生地街鎮、長壽經開區協同區級物資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向受災群眾提供生活保障救援物資。
區應急局組織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本預案每2年組織1次預案演練,由區應急局負責組織,檢驗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迅速開展應急處置。
(1)應急管理、新聞宣傳、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助、減災等常識。
(2)各相關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培訓、教育力度,廣泛宣傳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常識,增強應急救援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應急救援意識,提高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能力。
(1)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6?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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