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醫療保障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
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重慶市長壽區鄉村振興局
關于對困難群眾實施醫療傾斜救助的通知
長醫保發〔2023〕26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2〕116號)《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長壽府辦發〔2023〕30號)等精神,為切實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保障底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對困難群眾實施醫療傾斜救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傾斜救助對象
傾斜救助對象分為以下三類:
(一)第一類:特困人員。
(二)第二類: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
(三)第三類: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低保邊緣戶、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
二、傾斜救助標準
對規范轉診且在市內就醫的上述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按救助對象類別給予傾斜救助。具體救助標準如下:
第一類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金額單次達到2000元的,超過部分按照60%的比例救助;第二類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金額單次達到5000元的,超過部分按照50%的比例救助;第三類救助對象因重特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金額單次達到5000元的,超過部分按照40%的比例救助。年度傾斜救助限額為2萬元。醫療救助對象具有多重救助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救助,不重復享受救助。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如市級政策有調整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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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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