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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排污單位需要在國家排污許可系統申報?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規定:環境保護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明確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范圍和申領時限。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未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暫不需申請排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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