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制,是指按行政區域設立總河長,在所有河流設立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水資源保護、水城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河流管理保護工作,監督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制度。2016年,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八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 。會議強調,全面推行河長制,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