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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飲水安全管理“三個責任”是什么?
“三個責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承擔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的主體責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門承擔行業監管責任、供水單位承擔運行管理責任。
農村飲水安全省級政府負總責,市級政府要為縣級政府履行職責創造條件,縣級政府是農村飲水安全的責任主體,鄉鎮政府對管轄范圍內的農村飲水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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