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5520052481/2023-00072 | [ 發文字號 ] | 渝人社〔2022〕281號 |
| [ 主題分類 ] | 勞動就業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4 | [ 發布日期 ] | 2022-07-08 |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鄉村振興局關于調整跨區域交通補助政策的通知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鄉村振興局
關于調整跨區域交通補助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2022〕28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提升政策可及性,促進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外出務工就業,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26號)有關精神,現就調整跨區域交通補助政策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當年到市內區(縣)外、市外就業的我市戶籍脫貧人口。
二、補助標準
每年對跨區域外出務工的脫貧人口適當安排交通補助。其中:能提供報銷憑證的脫貧人口,按外出務工乘坐火車硬座、高鐵(動車)二等座和省際(縣際)班車客運的往返票據據實補助;對無法提供報銷憑證的脫貧人口,按區(縣)外市內就業50元、到市外就業200元的標準給予定額補助(含往返費用),每年僅可享受一次。
三、補助程序
為方便脫貧人口及時享受跨區域交通補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下發數據。市鄉村振興局會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據全國防止返貧監測系統中脫貧人口外出務工實名制信息形成補助人員名單,每季度通過重慶智能就業平臺下發至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
(二)核實數據。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將補助人員名單分解至轄區各街鎮。街鎮再次核實脫貧人口外出務工信息,公示5個工作日后,將最終核定的名單通過智能就業平臺反饋至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并從系統中導出發放名單蓋章后報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存檔。
(三)撥付定額。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將定額補助撥付至脫貧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開通金融功能的,要指導脫貧人口開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確因在外無法開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將補助撥付至脫貧人口本人其它銀行賬戶。撥付資金后要以短信、電話等形式提醒脫貧人口補助到賬,確保“應知盡知”。
(四)補足差額。對能提供報銷憑證的外出務工脫貧人口,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要結合春風行動等公共就業服務活動,在外出務工脫貧人口集中返鄉時段主動收集報銷憑證,按往返有效票據金額補足差額。
四、資金渠道
市外就業的脫貧人口跨區域交通補助由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列支,市內區(縣)外就業的脫貧人口跨區域交通補助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區縣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協同,推動形成保障有力、銜接順暢、配合有效的工作局面,確保跨區域交通補助及時精準發放到位。
(二)加強政策宣傳。區縣有關部門要通過各類媒體、基層服務平臺廣泛宣傳新政策,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宣傳解釋工作。2022年已經發放的跨區域交通補助不足新標準的,按照新標準補足差額。
(三)強化安全保障。區縣有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和臺賬管理,強化系統安全防護,公示脫貧人口外出務工信息時做好隱私處理,嚴格保護脫貧人口個人信息。要強化資金監管力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此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關于繼續落實跨區域交通補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1〕3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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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鄉村振興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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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