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是怎樣的?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
實施辦法》的通知
渝農規〔2024〕3號
?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
為加強和規范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市農業農村委對《重慶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渝農發〔2020〕55號)進行了修訂,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了《重慶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2024年7月3日
?
?
重慶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
?
第一章??總 ?則
?
第一條??為規范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實現項目預期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政府投資條例》《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重慶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為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農田綜合生產能力,貫徹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安排資金對農田進行綜合治理和保護的活動。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項目,是指為開展農田建設而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類型。
第三條??農田建設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統一規劃布局、建設標準、組織實施、驗收評價、上圖入庫。農田建設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
第四條??農田建設以提升糧食產能為首要目標,加快補齊農田基礎設施短板,提高耕地質量和水土資源利用效率,增強農田防災抗災減災能力,建設適宜耕作、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現代化良田,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
第五條??市農業農村委負責管理全市農田建設工作,制定農田建設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編制市級農田建設規劃,建立市級農田建設項目庫和農田建設專家庫,會同有關部門分解下達年度農田建設任務,審批區縣年度實施計劃,編報全市農田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對全市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農田建設工作,完成市級下達的規劃目標任務和年度建設任務,制訂本區縣的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制度,編制本區縣的農田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建立本區縣的農田建設項目庫和農田建設專家庫,審批本區縣項目初步設計文件,開展項目建設過程監管、日常調度、上圖入庫,組織竣工驗收,落實管護利用。
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本地區有關規定和程序,明確一家事業單位或國有公司作為建設單位,承擔本地區的農田建設項目具體管理實施工作。
第六條??農田建設項目遵循規劃編制、前期準備、申報審批、計劃管理、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監督評價等管理程序。
?
第二章??規劃與管理
?
第七條??農田建設項目堅持規劃先行。規劃應遵循突出重點、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分期建設的原則,明確目標任務和建設布局,確定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和時序安排。優先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簡稱“兩區”)和大中型灌區集中力量建設高標準農田。禁止在嚴格管控類耕地,生態保護紅線,退耕還林,河流、湖泊、水庫水面及其保護范圍等區域建設高標準農田。
第八條??市農業農村委根據國家農田建設規劃和國家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國土空間、農業產業發展、水資源利用、農田灌溉等相關規劃,劃定建設空間,下達規劃目標任務,提出重點建設區域、重點方向和分區分類建設內容標準,編制全市農田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第九條??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全市農田建設規劃任務,銜接本區縣國土空間、農業產業發展、水資源利用、農田灌溉等相關規劃,編制本級農田建設規劃。
區縣級農田建設規劃立足本地區水土資源條件,根據市級規劃劃定的建設空間優先序,按流域、整鎮整村規劃項目,確定重大工程、重點項目,落實到地塊和建設年度,形成規劃布局圖。區縣級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市農業農村委備案。
第十條??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農田建設規劃,按“儲備一批、實施一批、驗收一批”原則,建立區縣級農田建設項目庫。市農業農村委匯總區縣農田建設項目,建立市級農田建設項目庫。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滾動實施。通過初步設計評審的項目進入項目庫,項目庫儲備規模應不低于近三年平均任務量,因故無法實施的,應及時清理出項目庫。
?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審批
?
第十一條??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常態化申報。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單位在征求項目區鄉鎮(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后,按照有關規定選定建設范圍,并會同相關部門對選址情況進行審查。市農業農村委對選址情況開展常態化審核。農田建設項目選址須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符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
(二)優先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兩區”和大中型灌區范圍內;
(三)建成后能穩定用于糧油生產;
(四)地塊相對集中,水土資源條件較好,適合連片建設;
(五)鄉鎮(街道)、村社、農民群眾積極性高,社會化服務組織基礎較好。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按照項目選址確定的范圍,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實地測繪和勘察、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工作。初步設計應根據項目區現狀、產業發展需要,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合理布局農田建設相關工程措施,達到相應深度。初步設計文件包括:初步設計報告、預算報告、設計圖冊、佐證材料冊及其他資料。勘測、設計等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根據項目實際需求配備相應技術人員、設備,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報送的項目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評審。評審專家從市、區縣兩級農田建設專家庫中產生。重點對規劃布局、單體設計、工程量計算、預算編制等內容進行審查,對項目建設單位和勘測、設計單位開展質詢。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評審通過的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經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批復后納入項目儲備庫。
第十四條??市農業農村委對審批入庫項目的初步設計成果質量進行抽查,并督促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要求組織建設單位進行修改完善。
第十五條??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本地區農田建設規劃和項目庫儲備情況,向市農業農村委申報下一年度建設任務。市農業農村委依據全市農田建設規劃和國家下達的年度任務,結合各區縣規劃建設任務、項目庫儲備情況、年度檢查驗收、監督評價等情況分解下達年度農田建設任務。
第十六條??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年度實施計劃(落實到項目),市農業農村委依據區縣年度農田建設任務和項目庫儲備等相關情況批復年度實施計劃。
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完成全國農田建設綜合監測監管平臺立項申報階段的上圖入庫信息填報,填報信息應與市農業農村委批復的年度實施計劃一致。
?
第四章 ?組織實施
?
第十七條??農田建設項目應按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資金和項目公示等規定,不得隨意拆分標段。建設期原則上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工程施工、監理、審計及專業化管理等單位或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
第十八條??各區縣根據本地實際,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鼓勵具備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以工代賑、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實施農田建設項目。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應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程質量、建設進度、項目變更、項目資金、施工安全等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對項目實施過程、批復執行情況、工程質量數量、建設進度、施工安全、資金撥付等進行監管,督促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和參建單位整改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市農業農村委對農田建設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責任單位整改。
第二十二條??項目實施應當嚴格按照年度實施計劃和初步設計批復執行,原則上不得變更。單項工程調整所涉資金超出總投資10%、建設地點變化、建設規模增減的變更,由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批,并報市農業農村委備案;其他變更由建設單位按程序報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批。
項目變更應確保批復的建設任務不減少、建設標準不降低、建設時限不延長。涉及調整建設范圍、圖斑的,應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開展選址審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因故導致項目確實無法實施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向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終止項目。經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建設單位及時終止項目建設、辦理項目清算。項目終止審查結果應向社會公示(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
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項目終止及補充建設方案報市農業農村委,申請調整年度實施計劃,并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農田建設項目執行定期調度和統計調查制度。市、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落實專人專崗負責調度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將項目建設情況在全國農田建設綜合監測監管平臺進行上圖入庫。
?
第五章 ?竣工驗收
?
第二十五條??農田建設項目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由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六條??農田建設項目具備下列條件后,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完成四方驗收,及時開展結算。
(一)已完成批復的初步設計(含設計變更)文件中各項建設內容;
(二)項目前期工作、招投標、合同、監理、施工管理資料及相應的竣工圖紙資料齊全、完整,技術文件資料分類立卷;
(三)項目工程主要設備及配套設施經調試運行正常,達到設計目標,項目設施設備無重大安全隱患。
第二十七條??農田建設項目具備下列條件后,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在項目完工后半年內完成竣工驗收。
(一)已收到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
(二)已通過四方驗收;
(三)已完成以項目為單位的竣工圖繪制;
(四)已編制竣工決算,并經有資質的機構審計。
第二十八條??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督促建設單位限期全面整改到位。對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核發合格證,及時報市農業農村委備案,并在全國農田建設綜合監測監管平臺填報竣工驗收的上圖入庫信息。
第二十九條??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在項目區設立統一規范的公示標牌和標志,將農田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年度、建設區域、建成面積、投資規模以及管護主體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三十條??項目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組卷、存檔。市、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結合工作實際,將項目審批、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檔案整理存檔。
第三十一條??市農業農村委按不低于10%的比例,對區縣當年竣工驗收備案的項目進行抽查,并督促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對抽查發現的問題整改完善。
第三十二條??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協同配合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應全部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關工作。
?
第六章 ?管護與利用
?
第三十三條??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項目“建管護”一體化機制。在項目立項實施前,明確管護主體、管護資金來源。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對建成的所有工程設施設備,按規定一個月內辦理資產移交手續;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工程管護主體、擬定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建成的工程設施設備持續正常運行、長期發揮作用。市農業農村委對項目管護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將具備條件的高標準農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加強日常巡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擅自占用建成的高標準農田,經依法批準占用的嚴格實行先補后占,對水毀等自然損毀的及時修復或補充。堅持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于糧食生產,堅決遏制“非農化”、有效防止“非糧化”。發現高標準農田不符合用途管控要求的,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
第七章 ?監督管理
?
第三十五條??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我市有關規定,公開農田建設項目建設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市農業農村委采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遙感監測、監督服務熱線等方式,對全市農田建設項目開展監督管理。
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田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定、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市農業農村委定期通報農田建設管理情況,公布參建單位履約評價結果。監管情況將作為對區縣的年度考核和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
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加強農田建設各參建單位監督管理,依法依規記錄并公開農田建設項目測繪、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或構配件)采購、評估評審等從業單位和人員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信息,按規定程序將失信記錄納入信用評價管理體系。
第三十八條??市農業農村委按照有關要求,對區縣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情況開展年度考核評價。
第三十九條??市、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農田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終止項目,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備案,協助有關部門追回項目財政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依法對農田建設項目參建單位的違約、失信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
第八章??附 ?則
?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委負責解釋。國家對項目建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市其他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重慶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渝農發〔2020〕55號)同時廢止。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