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耕地地力保護和種糧大戶補貼總體要求是什么?
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用于支持保護耕地地力。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予補貼。2、對拋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補貼資格。各區縣在對2021年本區域撂荒耕地及農戶進行逐一摸排登記造冊建檔的基礎上,再次進行核實,以村為單位對耕地撂荒農戶張榜公布,經公示后2022年取消補貼資格。同時,對2022年撂荒耕地進行登記建檔,作為下一年取消補貼資格的依據。切實做到享受補貼農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3、市級下達區縣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種糧大戶補貼資金用于一般農戶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種糧大戶補貼。同一地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或種糧大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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