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如何申請?
社會散居孤兒申請基本生活費時,由本人或監護人直接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重慶市孤兒基本生活費申請審批表》(附件1),并按渝民發〔2010〕184號文件規定提交所需材料,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民政部門審批。區縣民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開展政策宣傳,確保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監護人準確知曉相關政策。要健全主動發現機制,督促指導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落實定期走訪、全面排查制度,主動幫助符合條件兒童納入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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