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關于2018年度區級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工作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
按照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開展2019年全國政府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渝財采購[2019]8號)要求,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于2019年12月對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18年度組織開展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了抽查。
本次檢查采用隨機抽取方式,從不同的采購方式隨機抽取1-2個采購項目作為檢查對象,本次共抽取6個檢查項目分別是:單一來源項目(長公資采【2018】6011號)、詢價項目(長公資采【2018】5060號)、競爭性談判項目(長公資采【2018】3009號)、競爭性磋商項目(長公資采【2018】4028號)和公開招標項目(長公資采【2018】1066號和長公資采【2018】1099)。
本次抽取6個項目采購預算1406.37萬元,實際采購金額1296.56萬元,節約額109.81萬元,節約率7.8%,實際采購金額均未超采購預算。
通過現場檢查,結合日常監管掌握了解的情況,我局認為: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做到了依法開展代理活動,抽選項目部分簽訂了委托代理協議;合理設置資格條件、科學編制采購文件;及時完整發布采購文件公告及結果公告;依法組織開標活動,開標記錄齊全,監控設施完善;專家能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獨立評審,評審報告內容合格,評審委員會按規定推薦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公告期滿將采購結果送采購人確認后立即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和簽訂合同;收取保證金和工本費符合相關規定,基本能夠在規定時間內退還保證金。檢查發現問題:
(一)委托代理協議未簽或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不完整。
(二)評標委員會組長不明確。
(三)評審過程中存在客觀分打分不一致。
(四)采購人代表無授權確定中標供應商。
(五)評標報告不嚴謹、不完善。
(六)未在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退還投標保證金。
落實整改措施:本局對查找出來的問題已責令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認真整改,要求在今后的代理采購活動中嚴格執行規定,編制采購文件要確保采購政策落實、簽訂并完善委托代理協議,明確評標委員會組長(非采購人代表人),完善評標報告,及時發布采購信息公告,變更采購方式應當履行審批程序、督促采購人及時簽訂合同并在規定時間進行合同公告、規定時間內退還保證金,完善檔案資料。
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2019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