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768882506J/2023-00012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綜合政務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1-16 | [ 發布日期 ] | 2020-01-16 |
重慶市長壽區城市管理局 關于轉發《重慶市深化供水接入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長城管發〔2020〕4號
重慶市長壽區城市管理局
關于轉發《重慶市深化供水接入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城市供水企業: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長壽區城市供水接入改革,現將重慶市城市管理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重慶市交通局、重慶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重慶市深化供水接入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長壽區城市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
重慶市深化供水接入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重慶市城市供水接入的營商環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相關工作要求,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81號)的精神,結合本市城市供水接入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令第722號),按照國際可比、對標世行、中國特色的原則,扎實推進重慶市城市供水接入改革工作,以提高用戶便利度、獲得感、滿意度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進一步壓縮時限、優化環節,簡化審批、加強協調、落實責任、切實提升城市供水接入效率和服務水平,為我市城市供水營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支撐。
二、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及一般項目。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項目、倉儲項目,滿足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萬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供水接入口徑為DN40及以下項目(以下簡稱“小型項目”)。一般項目指供水接入口徑為DN40以上—DN200及以下的項目。
三、工作目標
(一)供水企業辦理時限。
用戶申請城市供水接入工程項目在重慶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稱“政務服務平臺”)上增設入口進行辦理。
1. 無需建設外線管道的小型項目用戶接入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包括“現場踏勘審核2個工作日”“接入通水2個工作日”,共2個環節。
2. 需要建設外線管道的小型項目用戶接入時間不超過7個工作日,包括“現場踏勘審核3個工作日”“接入通水4個工作日”,共等2個環節。
3. 無需建設外線管道的一般項目用戶接入不超過8個工作日,包括“現場踏勘審核3個工作日”“接入通水5個工作日”,共2個環節。
4. 需要建設外線管道的一般項目用戶接入不超過15個工作日,包括“現場踏勘審核5個工作日”“接入通水10個工作日”,共2個環節(含企業代辦行政許可時間)。
(二)小型項目免費實施供水外線接入。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不斷激發市場活力,我市供水接入的小型項目實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的服務原則,由供水企業代為用戶辦理(簡稱“三零”服務)。免費實施外線接入,不需要申請用戶單獨支付外線管道工程建設及相應的路面修復等費用,由供水企業負責建設,其費用由各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列入年度預算,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由各區縣財政部門審定后撥款支付(待該項費用納入供水價格核算項目后,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三)一般項目收費標準。
一般項目收費按照工程定額標準收取,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將定期進行核查。
主要任務
(一)優化環節、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間。
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令第72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供水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建設階段同步完成相關供水接入設施建設,將過去臨時施工用水與正式用水方式合并為一次性辦理,完工后直接辦理供水接入事宜。通過“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同步將用水需求推送給供水企業,便于供水企業提前介入服務。
(二)依托平臺,進一步提高辦理效率。
依托“政務服務平臺”精簡行政許可及相關手續受理材料,優化各部門辦理流程,為用戶供水接入建立綠色通道,全面實施占綠、占路、占挖等行政許可和手續并聯辦理,限時辦結,進一步提高辦理效率。
(三)完善機制,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
明確各環節的責任單位,對于符合條件的外線工程,確保審批手續的按期辦理。建立首問責任制,由首次接件或咨詢的單位負責協調解疑,避免反復退件、反復申報,實現只進一家門、辦理所有事的目標,由供水企業為用戶提供一站式、全流程代辦服務。
(四)改革創新,進一步提高用戶滿意度和獲得感。
相關手續辦理部門和供水企業應當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公開業務流程、服務規范,為用戶辦理供水接入提供便利。通過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機制,為優化審批服務和事中事后監督提供支撐。
五、建設外線管道涉及的行政許可及相關手續
(一)小型項目審批流程。
小型項目不再辦理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樹木(涉及古樹名木的項目除外)等行政許可手續。施工前,供水企業權屬單位應將施工方案告知交通及城市管理等部門。
(二)一般項目審批流程。
建設外線管道涉及占綠(含砍伐城市樹木)、占路、占挖城市道路(公路),需要辦理“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占路”“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公路路政審批”等行政許可或相關手續的,由供水企業全程代用戶申請辦理行政許可。供水企業通過“政務服務平臺”將材料分送至規劃、交通、城市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門申請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或手續,各部門在“服務平臺”同步并聯辦理相關申請事項,所需時間計算在供水企業辦理時間內。
1. 辦理占綠許可。城市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4個工作日內出具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許可(涉及古樹名木的項目除外)。(責任單位:城市管理部門,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2. 辦理占路意見書。公安交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4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初審,現場踏勘和交通組織方案確認工作,在4個工作日內出具占路意見書。(責任部門: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時限:8個工作日)
3. 辦理占挖許可。城市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4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踏勘等工作,在4個工作日內出具占挖許可。(責任單位: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時限:8個工作日)
對管徑小于DN200至用戶水表前的接入工程可免于辦理規劃許可手續。施工如涉及道路運行、燃氣、壓力輸送管線安全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應進行安全評估,安全評估時間不計入手續辦理時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城市管理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供水企業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工作例會、考核監督等工作機制,協調推進各項工作。對于未限時辦結的部門和單位,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將定期予以通報。
(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各相關單位應按照本實施辦法的總體要求和時間安排,針對優化調整后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環節,及時制定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細則,進一步明確審批的管理流程、辦結時限、前置條件,更新相應的辦事指南,編制告知承諾規范格式。
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因地制宜,進一步優化涉及管線開挖的相關行政許可,進一步精簡供水接入辦理時間。
(三)強化信用監管。
從重前置審批轉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監管,推動建立覆蓋用戶、供水企業等各類主體和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審批等環節的行業信用體系,經發現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行為的,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并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通過跨部門的聯合懲戒,提高違法者的違規失信成本。
七、施行日期
本實施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試行。
附件:1.重慶市城市供水辦理接入工作流程圖
2.一般項目供水接入涉及行政許可相關手續流程圖
附件1
重慶市城市供水辦理接入工作流程圖
1. 無需建設外線管道小型項目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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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通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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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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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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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踏勘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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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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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業 |
2. 需要建設外線管道小型項目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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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通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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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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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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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踏勘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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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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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業 |
3. 無需建設外線管道一般項目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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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踏勘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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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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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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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通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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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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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業 |
4. 需要建設外線管道一般項目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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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踏勘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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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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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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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通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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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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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業 |
附件2
一般項目供水接入涉及行政許可
相關手續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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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占路意見書4個工作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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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占路意見書4個工作日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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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掘路許可4個工作日 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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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占挖手續4個工作日 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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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占綠許可4個工作日 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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